内蒙古民族大学图书馆读者证是读者进入图书馆借阅书刊资料的唯一凭证,凡是我校教职工、在籍学生、进修生等都应持有。办理规则如下:
(一) 办证范围及方法
图书馆综合业务部负责办理读者证。
新生办证:凭学校教务处提供的学生名单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办理。
教职工办证:凭人事处提供的职工名单,统一集中办理。
新调入我校的教职工,凭所在部门的介绍信到图书馆综合业务部办理。
非在籍学生,非本校职工办证,须填写办证信息单。
非在籍学生,(成人教育、委培生、进修生)由成人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提供名单,或持本人学生证,院系介绍信,并交纳押金100元。
非我校教职工要求办证,应持有本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经馆长签字批准,并交纳办证费20元,押金100元,方可办理。每证限借书、刊两册。借阅期为一个月。超期罚款每册每天0.20元。证有效期为一年。
外籍教师,留学生由校办公室外事科负责办理。证有效期视在校时间而定。
凡是办理借阅证者须交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二)补证办法
读者证遗失应及时到图书馆有关流通部门填写挂失通知单。
由本人到借阅处查询,还清所借图书,确认挂失,可重新给予办证。
破损读者证,须重新制作,以旧换新。
(三)办证时间
1、新生由图书馆综合业务部负责通知具体办证时间。
2、补办证、挂失办证,接待办理时间为每周一;取证时间为每周三。
职工调离学校时须将所借图书全部还回,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八、文献借阅规则
凡本校师生员工,可持本人读者证到三区图书馆借阅书刊。
相关规则:
1、读者所借书刊必须在原借阅处归还。
2、还书日期如在寒、暑假期间,可在假期结束后一周内归还;还书日期在"五一"、"十一"、长假期间,可在假期结束后两日内归还。
3、读者应爱护书籍,不得污损、撕毁,批注和遗失,如有上述情况,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4、提高利用率,读者应及时归还所借书刊如有超期不还者一律停借,并从过期之日起收取罚款。罚款金额为图书每册0.10元/天,期刊每册0.50元/天。时间包含节假日在内。
5、读者证遗失后,应立即到某一校区图书馆借书处办理挂失,再由我馆借书处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其它两校区图书馆借书处。因他人借书刊造成的损失由读者本人负责。学生毕业离校、中途退学、教师退休、教职工调离本校时,应还清所借图书,交回借阅证,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6、读者如有职务变动,身份变动,应持职称证书,离退休手续等相关证明,到图书馆综合业务部办理借阅权限变更手续。对于已去世教职工,本馆有权向其家属催还其所借书刊,其家属有义务还清所借书刊,如有遗失,按本馆有关规定执行。
7、读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