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读者所借书刊须在原借阅处归还。
2、还书日期如在寒暑假期间,须在假期结束后一周内归还;还书日期如在“五一”、“十一”等长假期间,须在假期结束后两日内归还。
3、图书借阅期间不得污损、撕毁、批注、遗失,如发生上述情况,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4、所借图书须及时归还,超期不还者停借处理,并从过期之日起收取罚款。罚款金额为图书每册0.10元/天,期刊每册0.50元/天。过期时间如遇节假日亦包含在内。
5、读者证遗失后,应立即到图书馆借书处办理挂失。读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是因借书证转借他人造成的书刊损失由读者本人负责。学生毕业离校、中途退学时,应还清所借图书,交回借阅证,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