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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规则
发布时间: 2006-6-9 15:33:05 被阅览数: 7098 次 来源: 内蒙古民族大学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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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本校师生员工,可持本人读者证到三区图书馆借阅书刊。借阅规则见下表:
 
借阅权限及借期
读者类型
借阅总量
普通图书
 
 
20062007本、专科新生
7
4/30
3/1
书刊
借阅
册数
各区
通用
助教、讲师、研究生
13
10/90
3/3
副教授、博士生
16
12/90
4/3
教授
20
15/90
5/3
行政、工勤、离退休人员等
4
3/90
1/1
 
 
注:普通图书可续借一次,续借期同借期。
 
相关规则:
1、读者所借书刊须在原借阅处归还。
2、还书日期如在寒暑假期间,须在假期结束后一周内归还;还书日期如在“五一”、“十一”等长假期间,须在假期结束后两日内归还。
3、图书借阅期间不得污损、撕毁、批注、遗失,如发生上述情况,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4、所借图书须及时归还,超期不还者停借处理,并从过期之日起收取罚款。罚款金额为图书每册0.10/天,期刊每册0.50/天。过期时间如遇节假日亦包含在内。
 5、读者证遗失后,应立即到图书馆借书处办理挂失。读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是因借书证转借他人造成的书刊损失由读者本人负责。学生毕业离校、中途退学时,应还清所借图书,交回借阅证,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读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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